浏览:20 次时间:2026-07-08 来源:天坤律师事务所
公司明明有利润但大股东操控股东会/董事会拒不作出分红决议,这是小股东最常见的困境。最有效的救济路径需要根据公司是否已作出分红决议来区分——这是关键分水岭。
这是最简单的情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股东有权直接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决议支付红利。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胜诉率最高的救济路径,几乎不需要复杂的举证,只要拿出分红决议即可。
这是最常遇到的困难情形。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但书条款——如果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如给高管发放高额薪酬、与关联公司进行不公平交易转移利润、不分红但为股东提供消费报销等),小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此时需要举证大股东存在滥用行为。这是郑州小股东维权的核心救济路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退出权】救济,即便无法强制分红,也可以让大股东回购股份后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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