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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小股东的分红权还能要回来吗

浏览:24 次时间:2026-07-07 来源:天坤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股东的分红权自动消灭。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剩余财产在清偿完债务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里的【剩余财产】包含公司存续期间未分配的利润。因此,小股东在公司解散时,仍然有权主张其在公司存续期间应分未分的红利。

实操要点

小股东在解散清算阶段主张分红权,需要向清算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未分配利润纳入剩余财产分配范围。如果清算组拒绝,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诉讼。关键证据包括: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利润分配决议(或大股东拒绝分红的证据)、审计报告等。郑州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小股东在清算阶段追索未分配利润的诉求。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分红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司解散后,清算期间较长,小股东应当尽早行动,避免因清算程序终结导致权利无法实现。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大股东在清算过程中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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